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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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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实验室各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1.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学校的直接领导下,主持 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实验室利用、设备购置等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

 

2.领导、组织教学和科研工作,保证 实验室的正常开放和运行。

 

3.负责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请示和汇报工作。

 

4.组织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流动研究人员申请、执行各级纵向和横向研究课题。

 

5.合理调配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和培训,提高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业务素质。

 

6.关心实验室科研人员,特别是流动研究人员的科研、学习和生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负责仪器设备、财务、安全和卫生等管理工作。

 

8.主持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实验室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固定研究人员职责  

 

1.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按照研究任务的要求,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各项研究工作。

 

2.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实验守操作规程。

 

3.真实、清楚、完整地记录研究过程中实验数据和现象,对所承担的研究工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积极参与申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

 

5.协助和配合外来研究人员的工作。

 

6.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遵守和贯彻学校和实验室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熟练掌握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能维修所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一些小毛病。

 

3.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维修。

 

4.极参加实验改革,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本实验室新购进的设备的使用方法。

 

5.实验时提前开门,实验中积极辅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完毕后应整理好设备、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6.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及设备管理工作。

 

(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管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它财产。

 

2.负责仪器设备建帐、建卡工作,并将数据输入设备管理数据库,定期检查数据库,负责仪器设备统计报表。

 

3.定期与学校有关部门核对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与实验室有关负责人一起负责仪器设备的淘汰与更新工作。

 

5.负责办理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手续。

 

人员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与时俱进。

 

(二)实验室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设专职考勤人员,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有关负责人和考勤员请假。

 

(三)实验室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拒绝为研究人员服务,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工作不正常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向有关人员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四)固定研究人员在从事课题研究的同时,应发扬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

 

(五)每年年末实验室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年终总结和考评,对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人员培训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二)根据工程中心实验室的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

 

(三)工程中心每学期举办1-2次关于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培训,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认真学习,尽快熟练掌握各种新仪器设备的使用。

 

(四)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培训班,工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求都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和计算机。

 

客座人员管理制度

 

(一)客座研究人员的条件:

 

1、实验室聘请的著名的国内外客座教授。

 

2、定期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

 

3、与本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指导博士生或硕士生的导师。

 

4、与本实验室有关人员进行联合研究的人员。

 

5、获得本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

 

6、与实验室研究、开发方向有关的且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开发人员、管理人员。

 

(二)受聘和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客座人员来本室工作期间的费用(包括科研经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可以在批准的经费中支出。

 

(三)客座研究人员可申请使用本室设备,除通用设备外,专管、专用设备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及管理人同意方可上机操作。实验室应尽量优先安排,收费应予优惠。

 

(四)客座研究人员利用本室条件作学术报告,实验室予以安排并提供优质服务。

 

(五)客座研究人员和其研究生利用本实验室条件进行科研,在鉴定、发表论文、申报成果等时(获得本室开放基金资助的客座研究人员按本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执行),均需在文中说明由实验室资助字样。

 

(六)客座研究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制订的有关课题、成果、经费、科技保密、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

 

(七)客座研究人员任期一般为两年,以聘书颁发日期起算,如工作需要续聘者,继续发给聘书或续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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