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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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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工作,根据研究生院文件《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7〕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博连读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监督落实硕博连读招生工作。

二、硕博连读的专业和名额

1)水资源利用与化学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年硕博连读计划招收人数:1人。  

2)硕博连读研究生招收名额计入导师招生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

三、申请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2)应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

(3)已修完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无重修记录,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

四、申请的学术条件

申请者综合素质较好,科研潜力突出,理论基础扎实,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包含能提供DOI的在线发表,含录用通知)。

五、申请选拔工作程序

(一)初选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2、专家推荐。申请人导师和另外2名同专业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招生导师意见。申请人须征得所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由该导师以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4、围绕2-3个创新点对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报告,中英文对照。

5、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将所有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下达培养单位。

6、培养单位考核。由招生培养单位按二级学科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为公开答辩。培养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推荐人选和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7、确定人选。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选。

8、已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仍需履行按宁夏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报名正常程序,20171215-20171231日报名,201816-8日现场确认。

9、硕博连读研究生与当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时报到入学。

(二)学院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及申请人资格审查。拟申请学生,在20171030日-11月3日将《宁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专家推荐书、招生导师意见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附交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出具。未能按时递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解释选拔政策。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符合选拔资格的申请人开会,宣读并详细解释学校办法和学院细则。

3. 确定初选名单。根据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资格审查、排名原则,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复试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4. 对初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116日-11月10

5. 初选工作由教学科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51-2062851。

六、学院考核。

复试方式:采取PPT答辩,汇报硕士期间相关研究课题;其他能力测试不设题目,由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查阅。选拔工作中出现争议,由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表决方式处理,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5人。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PPT汇报25分钟,提问10分钟,每人时间控制在35分钟以内,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公示、上报。所有专业的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面试评分表(见附件2)。

(四)复试时间

硕博连读选拔生的复试工作时间:20171110-11月15(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化学化工学院301室。复试面试一组进行,设记录员1人。

(五)学院最终确定名单上报。于2017年1116-1121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确定名单,无异议后上交研究生院。

七、其他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硕士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二)所有参与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人员要依法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录取政策,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疑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便于监督管理,学院设举报电话:20628592062860

(四)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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