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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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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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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卫生管理  

 

(一)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管理,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法规、接受安全检查监督。初到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学习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

 

(二)各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三)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气和水源泄漏等安全岗位责任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四)安全用电,严禁任意更换电器设备的接插器件;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用电电线。

 

(五)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告。停水、停电时必须注意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若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节假日前全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危物品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其使用应做到专人审批,限量发放,跟踪使用,严格记载,余量收回。严格遵守对易燃、易爆、剧毒试剂的使用保管制度。

 

(七)必须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大型精密仪器在启动运行时,应有两名以上机组人员在场,对正在运行中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进入实验室、禁带火种。实验室内严禁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嘻闹。

 

(九)工作时间,本室工作及实验人员,一律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不准带小孩。

  实验室钥匙管理  

 

(一)实验室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凡持有实验室各房间钥匙的工作人员应予登记,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二)凡持有实验室、库房钥匙的人员,其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或其它地方。公用钥匙在交班时应核实钥匙数量,以免发生差错。

 

(三)流动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实验室统一发放,所发钥匙打上编号,离开实验室时应将钥匙交回。不得自行复制实验室的钥匙及更换门锁,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四)如有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实验室财产管理

 

(一)实验室财产属公有财产,人人必须爱惜使用。

 

(二)实验室财产由重点实验室进行管理。实验室设财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及账目。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仪器设备负责人制度,由专人保管,其职责为对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的验收,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与出借,建立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四)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建帐、卡,后报销;还应做到负责及时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及使用说明存档。如遇设备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供货方提出保修或退换,以防伪劣产品流入实验室。

 

(五)单价在800元以下的在用消耗品或其它物资,要有物资帐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凡购买的家具,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到财产管理员处登记建帐,后报销。

 

(七)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向财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报学校设备资产处审批。

 

(八)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至赔偿。

 

实验室原始记录管理

 

(一)使用实验室统一印制的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二)原始记录要由研究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三)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四)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五)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课题及重大研究结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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