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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机构设置

                                                                       工程中心机构设置    

 

(一)工程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  

 

(二)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行政管理、梯队建设和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工程中心相关事务。  

 

(三)工程中心下设办公室及若干研究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科研项目及实验室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中心主任任命。研究室主要负责编制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专职及客座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护实验设施。研究室设正、副主任一名,由工程中心主任遴选任命。  

 

(四)工程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制药、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及相关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副主任2人,委员6人,另设常务秘书1人。    

 

(五)实验室实行定期考核聘任制,按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法设岗定编。客座人员来工程中心工作期间,由宁夏大学提供生活条件。